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省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省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
农办机[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站(所):
我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印发后,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部分地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规跨区域发放拖拉机牌证,造成十分恶劣影响。最近,我部对部分地方违规行为进行了督查,湖北、河北、辽宁、河南等省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发放牌证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湖北省黄冈市所属的麻城、红安、英山、浠水、罗田等5县市农机监理站自2006年10月份以来,跨区域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涉及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省,数量达19432副,造成严重后果。湖北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黄冈市农机监理所所长黄爱民、副所长吴远道,麻城市农机监理站站长罗信能、副站长胡连青、监理科科长蔡丽彬等5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浠水县农机监理站站长李耀环行政降职处分、党支部书记王汉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红安县农机监理站站长江鸿行政记大过处分、副站长吴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英山县农机监理站站长余树民行政记过处分、副站长柯友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农机监理站站长王惠峰行政记过处分、副站长李军警告处分。该省农机监理总站、黄冈市农机监理所以及5县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均作深刻检查。
今年6月,河北赞皇县农机监理站在既不见人也不见车的情况下,给江苏省溧水县某农机销售公司销售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办理拖拉机牌证共224副,行驶证地址直接填为“河北省赞皇县上马峪村”,并收取每付180元的费用。今年4月份,高邑县、沽源县农机监理站违规为天津机车办理拖拉机牌证10多副。在群众举报后,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农机管理部门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对三个监理站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该省农机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全省违规上牌办证的清查工作紧急通知》,并对赞皇县农机监理站进行通报批评。目前,赞皇县检察机关已开始介入调查,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高邑县、沽源县农机监理站的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农机管理局为安徽省一自卸机运货车办理运输型拖拉机号牌。河南省农机管理局对该区农机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业务整顿,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月5日,辽宁省凌海市农机监理所在拖拉机没到场、没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下,将在非定点生产牌照厂私自制定的190副拖拉机牌照和行驶证卖给江苏省某牌证代理人,每副牌证收取310元的费用。经举报,辽宁省农机管理部门立即对该所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了通报。凌海市农机局免去安全监理所所长王树生的所长职务,并责令追回违规核发的拖拉机牌证。
跨区域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机安全监理秩序,人为地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而且损害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整体形象,后果十分严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从以上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依法监管。
一、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核发拖拉机牌证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执行检验、考试、登记注册等业务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将进入关键的“总结规范”阶段。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进行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登记申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
三、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做好农机监理业务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逐步完善拖拉机管理信息互通机制。要将拖拉机登记、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审验等统计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共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保障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大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和设施装备建设力度,推进农机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突出重点,部署好节假日和重点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