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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

日期: 2023-10-18

松原市农机工作总站(农机监理所)

                     农机安全生产告知书

           秋收时节,大量农业机械和从业人员下田作业,农机生产安全将进入季节性事故高发期。为了我县广大农机驾驶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位农机驾驶人员要深刻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严禁无牌证作业,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超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安放在机器前、后端明显的位置,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反光贴标志。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在上、下坡时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在必须停车时,做好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做好道路停车提示。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应当提醒周围人员退到作业半径以外,在确定周围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作业。田间作业人员应当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逗留,禁止尾随正在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如遇特殊情况可大声呼喊或挥舞手臂示意驾驶员停车,在车辆安全停止后,方可上前。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人驾驶;
(四)饮酒后驾驶;
(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非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七)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离开驾驶室;
(八)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转移时,要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与前车和路侧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泥泞道路以及夜间要低速行驶,遇有紧急情况要提前减速,切勿猛打转向、急踩刹车;在通过村庄、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地带时更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或停车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秋收机器作业时,要远离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不要私自进入作业区开展人工收获,大型农机作业时盲区大,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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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松原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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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8-2124350

承办:松原市农机工作总站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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