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本地生产实际需要和农民需求为基础,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对象和规模
补贴对象为开发区兴原乡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在购机补贴资金指标等允许的条件下,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最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最多为4台。今年,省下达给我区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为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一览表另行发放)。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附件1)。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附件2)。
四、补贴执行时间
按照省里部署,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3月末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第二阶段:2013年7月初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3)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兴原乡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附件4);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开发区农办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审批表》(附件5)签署审批意见后进行公示(在区、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公示合格并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购者,由开发区农办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6)。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机购机,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由开发区农办、财政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验收,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7)中签属确认意见。根据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农机监理机关申请登记。为方便起见,可由农机监理机关现场办理落籍手续。
六、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结算继续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附件8)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附件9)。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区农办会同财政局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附件10)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附件11)。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乡农机站和财政所以及乡村两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开发区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姜万春同志为组长,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纪检(监察)、工商、公安、兴原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区乡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鼓励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在区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区农办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区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农办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在部门网站、市农机化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12)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级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办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农办将配合市里分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对问题较大的地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乡财政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区财政局将会同农办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市两级财政与农机化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办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每月至少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附件:1. 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 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
3. 村级证明
4. 购机补贴申请人承诺书
5. 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审批表
6.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7. 经销企业供货表
8. 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经销企业)
9. 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10. 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11. 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12. 2013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