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3)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兴原乡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附件4);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开发区农办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审批表》(附件5)签署审批意见后进行公示(在区、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公示合格并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购者,由开发区农办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6)。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机购机,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由开发区农办、财政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验收,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7)中签属确认意见。根据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农机监理机关申请登记。为方便起见,可由农机监理机关现场办理落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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