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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达山区购置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 
                 
                
                  | 201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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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示范区生态农业局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或示范区生态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示范区生态农业局和示范区财政审计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和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示范区生态农业局和示范区财政审计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示范区财政审计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示范区生态农业局、示范区财政审计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示范区生态农业局、示范区财政审计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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